苏格拉底“无知之知”与“洞穴之喻”——读柏拉图札记
2025-10-08 15:3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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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苏格拉底的申辩》修订版,吴飞译、疏,华夏出版社,2017年1月北京第2版,2023年9月第21次印刷。

2、柏拉图《理想国》,郭斌和、张竹明译,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版第1次印刷。

3、《柏拉图对话集》,王太庆译,商务印书馆2019年10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。

4、《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》,叶秀山著,人民出版社1986年2月北京第1版,2007年4月北京第2次印刷。

网络广为流传源于《苏格拉底的申辩》的一句名言:“我只知道,我一无所知(或“我什么也不知道” )。”认为这充分表现出哲人对认识的谦逊态度。

这很可能是读者对原文想当然的误读性简化。不仅从原文中找不到类似表述,也不符合文本事实,因为确实存在大量苏格拉底所“知道” 的事实陈述,怎么能说他“什么也不知道”呢?在《对话集·卡尔米弥德》中,苏格拉底在谈到德尔斐神殿名言“认识自己”时曾指出:“有自知之明”的人,就是“知道自己所知道和不知道的事”。可见并非“一无所知”。《申辩》还提到,有些追随苏格拉底的青年试着省察别人,“他们发现了无数的人是自以为知道一些,其实知道得很少,甚至什么也不知道”,从而导致被省察的人怪罪于苏格拉底,但苏格拉底却从未说过自己“什么也不知道”。“一无所知”的表述,也会导致逻辑悖论:既然“一无所知”,又怎能知道自己“一无所知”呢?结果只能堕入是否“一无所知”也不知道的彻底怀疑论。

《苏格拉底的申辩》(吴飞译、疏)显示,苏格拉底是在为自己辩诬时论及此事的。他区分了“凡人的智慧”和“比凡人更高的智慧”(王太庆译为“超人的智慧”)这两种智慧。他认为,在德性生活中“未经省察(或译“沉思”、“反思”)的生活是不值得人过的生活”,因此要经常“省察”自己和别人,以向“更高的智慧”靠拢。引导人们“省察”自己和别人,而非接受填鸭式灌输,是一种良好启发式教育方式。他省察自己不懂“更高的智慧”;也省察那些“好像有知识的人”,指出他们也无这种智慧,只能浑浑噩噩地生活,结果“被人们忌恨”。那么,怎么理解皮提亚女祭司说没有人比苏格拉底“更智慧”呢?苏格拉底的解释是:神谕不过是假借苏格拉底名字为例指出:即使是最智慧如苏格拉底“知道就智慧而言,他真是毫无价值”;苏格拉底比起那些自认为知道他不知道之事的人,承认自己不知道,因而“在这件事上总比他智慧一点”。王太庆译《柏拉图对话集》中的《申辩篇》意思相近。这就是所谓“无知之知”的含义。

文本解读需顾及全人、全书大语境。柏拉图《理想国》尤其是第七卷(学界认为此卷可靠)中的“洞穴之谕”,或可作为开启“无知之知”之门的钥匙,有助理解其来由及意涵。那些手脚捆绑、背对阳光、只能看到影子的人,实际上就是隐喻自以为有知识的雅典人。他们误以为影子就是“事物本身” ;而一旦解除禁锢,面对阳光,就会“眼花缭乱”,看不到“实物”,感到“痛苦”、“恼火”。这就是凡人智慧和更高智慧的冲突,也是苏格拉底被污蔑的原因。

进而要追问:这“阳光”和“更高的智慧”究竟为何?苏格拉底的回答是:“是要花很大的努力才能最后看见的东西乃是善的理念”;它是 “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,就是可见世界中创造光和光源者” ; “它本身就是真理和理性的决定性源泉” ; “作为整体的灵魂必须转离变化世界, 直至它的‘眼睛’得以正面观看实在,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,即我们所说的善者”。用现代哲学术语说,就是要由个别上升到普遍,由现象深入到本质。只不过是把本质归之于“理念”这个德性“始基”、“本原”罢了。这表明,在西方哲学奠基者苏格拉底那里,本体论、认识论、辩证法与伦理学显然还是浑然不分,更准确说是本体论、认识论、辩证法从属于伦理学,尤其是政治(国家)伦理学。其终极目标,是构建一个善好的“理想国”。

而从“善的理念”到“理想国”的中介则是“哲学家”。苏格拉底(或柏拉图)认为,哲学家最有资格做城邦王。因为哲学家是“爱智者”,是热爱和追求最高智慧(善)的人,努力向一种理想境界攀升,能为国家体制设计一个“样板”,一个理想类型,国王应该是“哲学王”。也许有人会批评其精英主义、贵族主义倾向。但在职业分化的初期,强调政治统治的专业化和精英化,确有极大合理性。苏格拉底曾明确指出:“下判断要根据知识,不能根据多数,那样才能做出好的决定”(《对话集·拉刻篇》),王者应是“有统治知识的人”(色诺芬《回忆录》)。他还说过:平民政治过分追求自由的结果,是“不意落入了最严酷最痛苦的奴役之中”(《理想国》第八卷)。平民专政往往导向暴民统治,中外历史已屡有验证。一个社会,一旦将斗争矛头指向知识精英,就意味着暴民政治抬头。苏格拉底就殉难于此,他以死实践了“善的理念”。

哲学家苏格拉底对“善”作了多方探讨,指出正义,多数人幸福,无私,勇敢,节制,纪律,孝道,文明举止,做分内事等等,都是“善”的表现。同时又承认,这些都不是“善”这个“存在本身”,或者说不是“善”的本质。如他所说:“人们直觉到它的确实存在, 但又对此没有把握;因为他们不能充分了解善究竟是什么,不能确立起对善的稳固的信念” 。但这毕竟作出了方法论贡献,尝试运用归纳法抽象出普遍性。其再传弟子亚里士多德对此予以充分肯定:认为“归纳性的论证”和“普遍性的定义”,应该“归于苏格拉底名下”(叶秀山《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》引《形而上学》,第97页)。苏格拉底虽然对“善”及其延伸范畴“正义”,都没有给出明晰定义,但已将其视为人类的“绝对假设”,不言自明的公理,他也假定存在某种称作“好”的东西(《对话集·裴洞(或译为“斐多”)篇》)。

站在新时代高度,苏格拉底的探索也许不无可质疑之处。无论是“善”还是“正义”,这些标示人际良好关系的范畴,其内涵都不可能恒定不变,有个静止、理想的本质等待发现,从而走向本质主义。黑格尔《小逻辑》第二篇《本质论》指出:“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”,“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”,但又说“事物的本质”是“永久的东西”,将本质凝固化。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,事物本质和概念内涵也会发生变化;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也会有不同认识;而强者定义又往往抢占先机。同时、同一事物本质,还有不同层次,其普遍性定义也分层次,并非整全划一。由于归纳和定义的先天局限,脱离特定社会关系分析,,也很难把握具体的普遍性和事物本质。所以,苏格拉底的认识论和国家论,都有待向实践论、发展观提升。也正由于脱离实践维度,苏格拉底不得不将德性本质探讨和检验标准归之于“只有神知道”,滑向神秘主义。

不过,在高度抽象层面上,苏格拉底在《理想国》第十卷的呼唤,还是值得我们予以响应:“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,追求正义和智慧。” 人类毕竟不能没有理想之光。

2024年1月5日初稿

附注:柏拉图说的idea和eidos, 著名翻译家陈康、王太庆、王子嵩都认为不应译为“理念”。因为虽然有时似乎指主观概念,但更多的是指认识的客观对象。所以主张译为“相”、“型”,实际上是指一种普遍真相。(见王太庆译《柏拉图对话集》汪子嵩《前言》)但由于早已约定俗成,至今还是多译为“理念”,给人以纯主观性印象。这关系到对柏拉图“理念”论性质的评价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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